法治江西網訊 今年以來,奉新縣實行“四個強化”,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效果。
強化登記備案制度。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每年第一季度以及專職調解員選聘、解聘、續聘、獎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奉新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遞交材料,辦理登記備案。
強化業務培訓制度。由奉新縣司法局制定出臺《奉新縣專職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具體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實行一季度一培訓,不斷提升專職人民調解員法律政策運用能力和矛盾糾紛調解能力。
強化管理考核制度。由奉新縣司法局指導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制度,鄉鎮司法所負責調解員的日常管理,對調解員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宣傳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工作進行日常跟蹤問效,建立臺賬,實行量化考核。由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統一組織開展專職人民調解員年度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專職調解員,予以表彰;對不認真履行調解員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強化解聘退出制度。專職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對偏袒一方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由其所在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和聘任單位按要求予以罷免或者解聘。對因違法違紀不適合繼續從事調解工作;嚴重違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業務能力差,連續2個年度考核不合格;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履職;自愿申請辭職的專職調解員,由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意見,報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予以解聘。
余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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